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的时候,涉及到业务招待费扣除的问题。不太清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到底是怎么扣除的,扣除比例是多少,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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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有相关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而业务招待费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但并非可以全额扣除。 具体的扣除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这里给您解释一下这个规定。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在扣除时要进行两个方面的比较。一方面,先算出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另一方面,算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然后取这两个数值中较小的那个作为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例如,某企业当年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1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先计算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即10×60% = 6万元;再计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2000×5‰ = 10万元。因为6万元小于10万元,所以该企业当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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