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相关事务?

我不太清楚国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等方面的公开要求。我想知道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有的事务都得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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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家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这里涉及到政务公开的相关概念。政务公开就是政府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政务信息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公众或特定个人公开,以便公众获取信息并参与和监督。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等行政机关,而国家工作人员在这些行政机关中履行职责。该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比如,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来说,也有相应的公开要求。例如,领导干部需要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这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情况等,这些报告内容在一定范围内会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和接受监督。这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廉政建设,让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不过,公开也是有界限的。并不是所有的事务都要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需要保密的信息是不会公开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义务时,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要保护好相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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