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共同债务有哪些?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不清楚哪些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开销,比如买房子贷款、日常家庭生活费用,还有我老公做生意借的钱。我不知道这些算不算是共同债务,想了解一下离婚时到底哪些债务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好提前做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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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以下这些通常属于离婚共同债务: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说,就是夫妻两人都签字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的债务 。比如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两人都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那这笔贷款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私自借了钱,但后来告诉另一方,另一方表示同意,也属于共同债务。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的。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家庭的日常开销,比如买菜、水电费、孩子的学费等这些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支出,即便只有一方去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开了个店,开店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独自做生意,但赚的钱用于家庭生活了,那么做生意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另外,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也都属于离婚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在处理离婚共同债务时,要依据这些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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