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挂名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挂名股东,当时只是帮忙挂个名,没参与过公司实际经营。最近听说公司债务问题挺严重,我就很担心,想知道像我这种挂名股东,到底需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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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挂名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债务,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挂名股东”这个概念。挂名股东指的是那些在公司的工商登记等文件上被登记为股东,但实际上并没有实际出资,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只是名义上的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身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挂名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正常经营、没有出现其他法定情形时,挂名股东通常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额外承担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挂名股东可能要承担公司债务。比如,挂名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若挂名股东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还有,如果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挂名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恶意串通,将公司资产转移,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此时挂名股东就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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