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和债务怎么判?
我准备和另一半离婚了,现在比较发愁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问题。我们有一些共同的房产、存款,也有一些共同债务。不知道法院在判离婚的时候,对于财产和债务一般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判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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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和债务的判决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下面分别为您详细介绍财产和债务的判决方式。 首先是离婚财产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比如,夫妻婚后一起购买的房子、车辆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协议。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对于个人财产,一般是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接着是离婚债务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该债务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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