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船舶抵押权的主要特性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到船舶抵押相关的事情,但是不太清楚船舶抵押权到底有啥特性。比如它和一般的抵押是不是一样,在法律上有什么特殊规定等。希望了解一下船舶抵押权主要都有什么特性,好让我在处理事情时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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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下面为您介绍它的主要特性: 第一,从属性。船舶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它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也随主债权的存在、转移和消灭而相应变化。也就是说,如果主债权不存在了,船舶抵押权也就没有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明确了船舶抵押权这种从属性的法律地位。 第二,不可分性。船舶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意味着抵押权人在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对于抵押物船舶的全部行使其权利。不论抵押物被分割或者一部分灭失,或者债权被分割、让与或部分清偿,抵押权不受影响。即使船舶的一部分被转让,抵押权人仍可就全部船舶行使权利。这一特性保证了抵押权人的权益,使抵押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充分保障时,能够对整个抵押物主张权利。相关法律依据虽然在民法典中没有专门针对船舶抵押权不可分性的直接条文,但在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中体现了这一原则精神。 第三,物上代位性。当船舶发生灭失、毁损而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时,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这些代位物。这意味着抵押权人对船舶的抵押权可以延伸到因船舶灭失等获得的赔偿款项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这为船舶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利益。 第四,优先受偿性。船舶抵押权人有权就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在船舶所有人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船舶抵押权人在清偿顺序上处于优先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明确赋予了船舶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确保了其债权的实现具有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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