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合法吗?
我在试用期最后一天突然被公司辞退了,心里特别郁闷。我自认为工作表现还可以,也不知道公司辞退我的原因。我就想知道这种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的做法,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是合法的,什么情况下又是不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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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这种辞退是合法的。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规定的、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一些标准和要求,比如学历、工作技能、工作经验等。例如,招聘一个程序员岗位,要求具备熟练掌握某种编程语言的能力,如果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这个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该员工,并向其说明理由,就是合法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这种辞退就是违法的。比如,仅仅因为领导个人的喜好或者一些没有明确规定的模糊理由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因为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即使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用人单位在辞退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比如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的理由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些程序,辞退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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