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是否有赔偿金?
我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正常,也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却突然被单位辞退了,心里很委屈也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该不该给我赔偿金,如果有,具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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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是有赔偿金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符合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若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辞退试用期员工,属于违法辞退行为。 在赔偿标准方面,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是: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工作半年到一年之间的,经济补偿为一个月工资;工作一年以上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某员工在试用期工作了3个月被无故辞退,其月工资为5000元,那单位应支付的赔偿金为5000元(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乘以2)。 总之,试用期员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单位无故辞退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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