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第一天就被公司辞退,这种情况下有赔偿吗?
我在试用期第一天就被公司辞退了,心里很不服气也很迷茫。我不清楚公司辞退我的原因是否合理,也不确定自己能不能拿到赔偿。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判断公司辞退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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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第一天被公司辞退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若单位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员工未能达到录用条件,例如该员工在面试时声称自己具备某种专业技能,但在试用期第一天实际操作中,明显表现出不具备此项技能,且该技能是岗位所必需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员工无法主张赔偿权利,但有权要求企业向其支付一日的薪酬作为相应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若是由于企业无正当理由而解雇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员工,比如仅仅因为领导个人的主观偏见或者临时改变用人计划等原因辞退员工,那么该员工有权请求获得赔偿金,且还可进一步要求对方支付一日的薪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需注意的是,处在试用期期间的员工所应领取的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中最低档次的工资或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也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为了保障试用期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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