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主要包括哪些?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一个关于留置权的事儿。我想搞清楚留置权到底都包含哪些内容,因为涉及到我和合作伙伴的利益问题。比如在货物交付、款项支付等方面,留置权具体会有哪些表现和规定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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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从适用范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所说的动产,就是留置权指向的对象。例如在保管合同中,如果寄存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就有权留置保管的物品。 从成立条件来讲,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合法占有意味着占有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像通过盗窃、抢夺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占有就不能构成留置权的基础。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时间已经到了,但却没有履行。最后,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比如运输公司为客户运输货物,客户没有支付运费,运输公司留置该货物,这就是因为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从权利行使方面,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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