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客体包括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留置权的问题。不太清楚留置权客体的范围,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留置权客体都包含哪些东西,这些客体的确定有什么标准和依据,希望了解相关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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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客体,简单来说就是留置权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债权人可以留置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明确指出,留置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所谓动产,就是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会损害其价值的财产,比如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等。 不过,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一法律关系意味着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是基于与债权发生的同一合同关系而合法占有的。例如,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未支付修理费,甲就可以留置该汽车,因为汽车的占有和修理费债权是基于修理合同这一法律关系。 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对留置权客体的限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某些财产不得留置,那么债权人就不能对这些财产行使留置权。另外,像一些具有特殊公共利益性质或者基于公序良俗不适合留置的动产,也不能成为留置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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