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被行政拘留该怎么复议?


首先要明确,在我国法律规定下,精神疾病患者在特定条件下有资格避免承担行政和刑事处罚。如果是因为病症导致无法认知或支配自己的行为而冒犯法律,可豁免行政处罚。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状态恢复正常时,对其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相应行政处罚。若被拘留者患上精神疾病且需进行强制隔离治疗,或者生理状况严重到可能危及其生命安全,拘留场所应当建议先终止执行拘留。 如果精神病患者要对行政拘留进行复议,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确认执法机关已对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存在具体的行政拘留决定,才有复议的对象。 第二步,要在合法期限内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三步,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申请书中要详细列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名称(即对你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盖章以及申请复议的时间。 第四步,搜集复议所需材料。包括处罚决定书 ,以及其他对自己主张有证明作用的事实材料。若由他人代为申请复议,除上述所需资料外,还需递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经核实);如果由律师代理,则需附上律师事务所 函及律师证复印件(原件需经核实)。 第五步,到法定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一般法定复议机关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 此外,承担复议的上级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逾期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已经受理。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30内做出复议决定。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机关会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行政拘留: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