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能力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犯罪能力等级划分实际上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一个直接、明确以“犯罪能力等级”表述的划分体系,但与之密切相关的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它是判定犯罪主体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程度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依据这种认识而自觉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是否有足够的精神和智力条件,去理解自己行为的对错以及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来说,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也就是年满16周岁,精神和智力状况正常的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故意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就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 二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包括一些特定的人群。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些人由于自身生理或精神上的缺陷,在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法律在量刑时会给予适当的考虑。 三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的人,对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些人由于年龄或者精神状态等原因,缺乏对自己行为的正确认识和控制能力,所以法律规定他们不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