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能力是如何划分的?
我想了解一下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情况。因为我听说不同的刑事责任能力在法律上的判定和处理不一样,我有点好奇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比如什么样的人属于哪种刑事责任能力,划分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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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它的划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主要依据年龄和精神状态等因素。 首先,从年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他们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部分人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人,仅对特定的严重犯罪承担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其次,从精神状态方面划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此外,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他们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可在量刑时适当从宽处理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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