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是否属于言辞证据?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遇到了关于证据类型的问题。涉及到一份询问笔录,不太清楚它在法律上到底是不是属于言辞证据。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如何界定的,询问笔录符合言辞证据的特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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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属于言辞证据。言辞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它是通过人的语言表达来反映案件事实的。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询问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过程中,对其陈述内容所作的记录,本质上是相关人员言辞的书面呈现。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这些证据类型都属于言辞证据的范畴,而询问笔录正是对这些人的陈述进行固定和记录的一种方式。例如,当证人向司法机关讲述他所看到的案件情况时,司法人员将其话语记录下来形成询问笔录,这其实就是把证人的言辞证据以书面形式保存。 言辞证据具有主观性,它容易受到陈述者主观因素的影响,比如记忆偏差、表达能力、主观意愿等。但同时,它也具有直接性和生动性的特点,能够较为直接地反映案件事实。询问笔录作为言辞证据的一种载体,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作用,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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