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我发现另一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变卖了我们的共同财产,我很气愤,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请求损害赔偿。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要是能请求赔偿,又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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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里,一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有可能请求损害赔偿的。 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许可私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一般是无效的,其配偶有权依法申请要求收回被擅自处分的财产。 不过,如果涉及房地产等不动产交易,第三方系出于善意购入、付出了合理的价格且已完成了房地产的登记手续,那么另一方所提出的要求取回该房产的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仅能在离婚诉讼中寻求配偶给予相应的赔偿。 另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遇到一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要注意收集对方变卖共同财产的证据,以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善意相对人:是指在民事行为中,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对方存在无权处分等瑕疵行为的相对人。通俗讲就是在交易里,对方不知道和他交易的人没有权利处置这个东西,而且他没有理由能发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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