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前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有个行为,当时没意识到可能是犯罪。现在新的法律生效了,对这类行为有了明确规定。我就想知道,我之前发生的那个行为,是按照旧法处理,还是要依照现在的新法来判定啊?心里特别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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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罪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前时,在法律上一般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来处理。 “从旧兼从轻”原则,简单来说,“从旧”就是原则上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旧法律来定罪量刑;“从轻”则是如果新法律规定比旧法律更轻,也就是判刑更轻或者处罚更轻,那就适用新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举例说明,如果一个人在新法生效前实施了某个行为,旧法规定该行为构成犯罪且要判3到5年有期徒刑,而新法规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处罚更轻,比如只判1到3年有期徒刑,那么就会适用新法来处理。但如果新法的处罚更重,那就还是适用旧法。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法律的变更而让公民承担更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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