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我之前做了一件事,当时没觉得违法,但现在新的刑法好像把这种行为规定成违法了。我就想知道,这新的刑法能不能管我之前做的事呢?也就是刑法有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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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溯及既往效力,简单来说,就是刑法对于它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能不能适用。如果适用,就说它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从旧,意味着原则上适用行为当时的旧法。这是因为人们只能根据行为当时已经存在的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对未来的法律变化无法预知。如果用事后的法律来惩罚之前的行为,会让人们无所适从,也不符合法治的可预测性要求。 从轻,则是在旧法和新法之间进行比较。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虽然认为是犯罪但处刑比旧法轻,那么就适用新法。这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比如,某行为在旧法中属于犯罪且量刑较重,但在新法中不再认定为犯罪,那么就应该适用新法,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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