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规定刑法前犯罪该怎么办?
我有点好奇,如果在某个犯罪行为对应的刑法规定还没出台的时候,有人做了类似现在看来是犯罪的事情,那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呢?是不追究责任,还是有其他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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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规定刑法前犯罪的处理涉及到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法律只适用于它生效之后发生的行为,而不能用新的法律去处理它生效之前的事情。 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就确立了我国法律在时间效力上一般遵循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在刑法领域,我国刑法同样遵循这一原则,并且采用从旧兼从轻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对于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首先要看当时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那就不能按照后来的刑法来认定为犯罪;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就要比较当时的法律和现行刑法的量刑,如果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更轻,就适用现行刑法。 举例来说,如果在某一犯罪行为发生时,当时的法律没有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即便后来出台的刑法将其规定为犯罪,也不能对之前发生的该行为进行定罪处罚。这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让公民能够基于当时有效的法律来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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