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一些关于公共场所秩序方面的事儿,不太清楚什么样的行为算是构成这个罪名。比如多少人聚集算聚众,怎样的扰乱行为会达到犯罪标准,组织者、参与者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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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也就是扰乱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才构成此罪,一般的参与者不构成犯罪。例如,在一次扰乱商场秩序的事件中,组织大家闹事、制定扰乱计划以及现场指挥行动的人才会被认定为该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某些人故意策划在火车站聚集闹事,他们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火车站的正常秩序被打乱,但还是积极实施了该行为,这就符合主观故意的条件。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是供不特定多数人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像车站、码头、商场、公园等。交通秩序则是指交通工具在道路、航道等公共通行区域的正常运行秩序。例如,在机场跑道上聚众闹事,就同时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 **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情节严重”通常包括扰乱时间长、聚集人数多、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况。比如,一群人长时间聚集在政府办公大楼前,阻止工作人员正常办公,并且对前来维持秩序的警察进行抗拒、阻碍,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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