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租房人可以享有业主权利吗
我最近打算租一套房子,但是又对租户的权利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租房人能不能享有业主权利?是全部享有还是部分享有?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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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租房人不可以完全享有业主权利,但能享有一部分业主权利。业主,简单来说,就是物业产权的所有人,对物业依法享有全面的权利。而租房人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属于用益物权人。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表明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一条指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承租人对房屋主要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按约定使用房屋进行居住、经营等活动,获取房屋带来的相应利益。不过,承租人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不能随意处置房屋,像将房屋卖掉或者抵押等行为是不可以的。 因为承租人按期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是合法占用房屋的使用者,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所以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比如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讨。而且,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相关概念: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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