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租房人能享有业主权利吗

我最近租了一套房子,在小区里遇到一些关于公共设施使用、物业管理方面的事情,不太清楚自己作为租房者有没有和业主一样的权利,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租房人到底能不能享有业主权利呢?是全部享有还是部分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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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里,租房人不能完全享有业主权利,但可以享有部分业主权利。 首先来明确一下业主权利,业主作为物业产权的所有人,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简单说,业主对自己房子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对小区里公共区域等共有部分有共有和管理权利。 而租房人,是房屋的用益物权人,也就是只有房屋和物业的使用权。比如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这里收益主要指通过合法使用房屋带来的合理收益),但不享有处分权,不能随意卖掉或者抵押房屋等。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指出,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另外,当租房人按期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作为合法占用房屋的使用者、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在一些方面可以行使业主的相应权利。例如在参与物业管理、使用公共设施等方面。不过,租房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不能损害业主和其他租户的合法权益。总之,租房人有部分类似业主的权利,但和业主权利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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