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在刑事案件里,公安机关具体承担着哪些职责呢?我不太清楚他们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做些什么,比如从案件开始到结束,他们都有啥任务,对案件的处理起到啥作用,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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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主要承担着侦查等重要职责。 首先,公安机关有立案的职责。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会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这意味着,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就必须启动刑事诉讼的第一道程序。 其次,侦查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职责之一。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采取一系列侦查措施。比如,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可以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等。《刑事诉讼法》对于这些侦查措施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要求,以确保侦查活动合法、有效。例如,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并且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再者,公安机关还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根据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刑事诉讼法》对每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公安机关必须依法执行。 最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标志着侦查阶段的结束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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