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农村房子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在农村有套房子。这房子是婚后建的,但宅基地证上只有他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在离婚时该怎么分,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分割?具体有什么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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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处理农村房子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农村房屋一般是建在宅基地上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 对于离婚时农村房屋的分割,要依据房屋的权属情况来判断。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通常会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判断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的建造时间、出资情况等。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即使宅基地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一般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分割房屋,比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房屋变卖,双方分割变卖所得款项。 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居住情况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在建造房屋时出资较多,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 另外,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的,且婚后没有进行扩建、翻新等情况,那么该房屋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婚后双方对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等,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对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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