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正在考虑离婚,农村有一套房子。房子是婚后双方家庭一起出钱盖的,但宅基地是以对方父母名义申请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在离婚时怎么算,是共同财产吗?该怎么分?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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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农村盖的房子离婚纠纷时,首先要明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房屋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修建的;二是双方婚后,一方家庭提供资金支持建设,且夫妻在此居住,可理解为一方家庭对夫妻双方的馈赠;三是夫妻各自家庭在婚前共同参与筹建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 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被判定为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分配问题,首先由夫妇双方自主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公正裁决。 如果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一方婚前建造,婚后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到房屋建设或修缮等,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另外,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建造且明确表示赠予一方,房屋属于受赠予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若一方父母出资建造但未明确表示赠予一方,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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