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地基是老人的但房子是我们盖的且无约定投入,这种情况怎么分?
我现在要离婚了,农村老家的房子地基是老人的,可房子是我和另一半婚后一起盖起来的,之前也没有关于房子的任何约定。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房子到底该怎么分啊?我不太懂法律,心里特别没底,想弄清楚自己能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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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宅基地由集体分配给成员使用,且宅基地一般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 。在这种地基是老人的,房子是夫妻盖的且无约定投入的情况下,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是婚前盖的房子,并且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若没有相反约定,该房屋通常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会判给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比如,一方在婚前就盖好了房子,之后才和另一方结婚并共同居住,那么离婚时房子归婚前建房方。 要是婚后所盖,虽然地基属于老人,但房屋建造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行为。如果能证明建房投入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子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种情况下,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分割时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哪方对家庭贡献更大、有无过错行为等因素。 相关概念: 宅基地: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依法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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