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再转让属于倒卖土地罪吗?
我最近涉及到土地转让相关的事情,自己手上有一块出让获得的土地,现在打算再转让出去。但我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被认定为倒卖土地罪。所以想了解一下,出让土地再转让到底符不符合倒卖土地罪的标准,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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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再转让并不一定就构成倒卖土地罪。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倒卖土地罪,准确来说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它指的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进行非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倒卖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而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不过,如果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判断出让土地再转让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关键在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有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以及情节是否严重。比如,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等,这些情况属于“情节严重”;要是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总之,出让土地再转让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只要依法依规进行,就不会构成倒卖土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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