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最后陈述应该怎么说?


在法院开庭的最后陈述环节,这是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前最后表达自己观点和诉求的机会,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为您详细讲解最后陈述的要点和依据。 首先,语言要简洁明了。最后陈述时间有限,所以要用最简洁的语言表达核心观点。不要使用过于复杂的法律术语,如果非要用,也需要解释清楚。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您可以直接说“我希望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尽快交付货物并承担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而不是用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表述。 其次,内容要围绕核心诉求。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强调自己的主张。如果是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在最后陈述时,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比如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例,您可以说“根据我们之间的借条和转账记录,被告借了我的钱却未按时归还,我要求被告立即归还本金及约定的利息”。 再者,态度要诚恳理性。在陈述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即使您对对方当事人很不满,也不能在最后陈述中进行辱骂或人身攻击。因为法庭是一个严肃的场所,法官更看重的是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可以表达悔意、对被害人的歉意等,但也要基于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真诚的悔悟可能会在量刑时被法官考虑。 最后,如果有新的证据或观点,在最后陈述中提出要谨慎。因为一般情况下,证据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如果确实有新的、重要的证据或观点,可以简要说明,但要向法庭解释为何之前未提出。比如,您发现了一份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新合同,但之前未找到,在最后陈述时可以说“我刚刚找到了这份新的合同,它能证明对方的违约事实,之前由于疏忽未及时发现,希望法庭能予以考虑”。总之,最后陈述要做到简洁、围绕核心、态度诚恳、谨慎提出新内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