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被告人是否可以做最后的陈述?
最近被卷入了一场法律纠纷,作为被告人,我对法庭程序不太了解。我想知道在庭审结束时,我是否有机会做最后的陈述?如果有,陈述的内容和形式有什么要求?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庭审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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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被告人确实有权在庭审结束时进行最后的陈述。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表达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权做最后陈述。这意味着在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完意见后,法庭会给予被告人最后的机会,让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不受严格的形式限制,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陈述内容可以包括对案件事实的澄清、对证据的质疑、对法律适用的看法,以及对自身行为的反思等。需要注意的是,陈述内容应当与案件相关,且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法庭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会依法作出判决。这一程序不仅体现了法律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也有助于法庭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的裁决。因此,作为被告人,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机会,认真准备并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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