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的时间如何确定?


土地纠纷时间的确定在解决土地纠纷的过程中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时效,也会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确定土地纠纷时间的方法和相关依据。 首先,从纠纷发生的起始时间来看,一般是指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土地纠纷中,如果一方发现对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土地权益,比如土地被非法占用、边界被擅自更改等,此时这个发现的时间就可能是纠纷起始时间。例如,张三发现李四在自己的土地上搭建了建筑物,从张三发现该情况的那天起,就可以认为土地纠纷开始了。 其次,对于一些持续状态的土地纠纷,纠纷时间的确定更为复杂。比如土地一直被他人非法占用且处于持续状态,这种情况下纠纷时间的起始点仍然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但计算诉讼时效时要考虑持续侵权的情况。《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其中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也就是说,如果在土地纠纷持续期间,权利人采取了上述措施,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另外,在土地权属登记等行政程序引发的纠纷中,纠纷时间一般从当事人收到相关行政决定或通知的时间开始计算。比如,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权属进行重新登记,当事人对登记结果不服,从收到登记通知之日起就可以认定土地纠纷产生。这是因为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当事人自收到通知时知晓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到了影响。 在实际确定土地纠纷时间时,要根据具体的纠纷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同时,要注意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