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开庭最后陈述会用书面表达吗?
我因为帮信罪即将面临开庭,不太清楚庭审流程。听说最后有个被告人陈述环节,想知道在这个环节能不能用书面形式来表达我的想法和观点呢?我希望能提前了解清楚,以便做好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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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开庭最后陈述是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的。 首先,法律赋予了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里并没有规定最后陈述的具体表达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最后陈述一般以口头形式为主,但书面形式也是被允许的。书面陈述有一定优势,比如可以更全面、准确地表达自己想要说的内容,避免因紧张等原因而遗漏重要观点。不过,采用书面陈述也需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内容清晰、有条理地反映自己的想法。 最后陈述对于案件审理有着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法官发现案件真实情况,从被告人的角度获取一些可能被忽略的信息。同时,这一程序突显了对被告人人格尊严的尊重,体现了保障被告人人权。而且,以个案的形式向旁听民众宣示法律以及劝诫民众切勿违法犯罪,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保障被告人人权,让被告人能够在法庭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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