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开了一家企业,到了第四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不太清楚能不能用这个季度的所得去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上,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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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中,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概念。简单来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有盈利的年份,也可能会有亏损的年份。当企业某一年出现亏损后,在后续盈利的年份里,可以用盈利的部分来弥补之前的亏损,弥补之后再计算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公平地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企业因为个别年份的亏损而承担过重的税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当年的亏损可以在接下来的五年内用盈利来弥补。 对于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而言,在季度预缴申报时,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当在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栏次中,填报可以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金额,然后用本季度的实际利润额减去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本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亏损弥补时,要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且按照规定留存好相关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同时,如果超过了五年的弥补期限,剩余的亏损就不能再继续弥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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