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扣除弥补亏损?
我在经营公司时,之前年度有亏损情况。现在公司盈利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太清楚能不能把之前的亏损扣除掉,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不然怕多缴税或者少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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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是可以扣除弥补亏损的。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那部分收入金额。而弥补亏损就是用企业盈利的部分去填补之前经营所产生的亏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当年盈利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先扣除过去五年内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剩下的部分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企业2020年亏损了100万元,在2021 - 2024年每年盈利20万元,这四年一共盈利80万元,全部用于弥补2020年的亏损。到了2025年企业盈利50万元,那么在计算2025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就可以先扣除2020年还未弥补完的20万元亏损,即202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 - 20 = 30万元。这样做是为了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产生亏损后,后续盈利时能够有一定的缓冲,减轻税收负担,更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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