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是否属于社保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伤,做了劳动能力鉴定。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是不是就由社保来赔。我交了社保,但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到底是社保赔偿,还是有其他的赔偿主体,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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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并不完全等同于社保赔偿,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当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此来确定伤残等级,进而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社保赔偿通常是指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在我国,与劳动能力鉴定赔偿相关的社保主要是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然而,并非所有的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都由社保承担。例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赔偿一部分由社保(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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