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吸食注射毒品列为第几条?
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关于吸食注射毒品的条款位置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是列为第几条,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好对这部法律有更全面的认识,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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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这里的严重不良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虽然因为未成年人年龄小,不到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不会按照刑法来处罚,但这些行为对社会危害很大。比如吸食、注射毒品,不仅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自身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法律将其明确列为严重不良行为,就是要引起社会各界重视,及时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出现这类行为。 相关概念: 严重不良行为: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些行为如果不加以有效管控,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走上更严重的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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