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三年了对方还是没钱怎么办?


当强制执行三年后对方仍没钱,这是许多申请执行人会面临的困扰。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能的解决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说,如果法院经过调查确实没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是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的。 不过,终结本次执行并不意味着你的权利就没了。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你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且法院也会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另外,你自己也可以积极查找对方的财产线索。比如查看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像低价转让房产、车辆等。如果发现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于执行。 还有,如果对方有劳动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