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是由公司赔偿还是由劳动局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已经认定为工伤了。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有点搞不清楚到底是公司来给我赔偿,还是劳动局来赔偿。我想知道这两者在工伤赔偿里分别承担什么角色,到底该找谁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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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赔偿问题上,公司和劳动局(确切来说是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不同情形下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赔偿责任有明确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大部分的赔偿项目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然而,用人单位也并非完全没有赔偿责任。即使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需承担一些赔偿项目。例如,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也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所以,工伤赔偿不是简单地由公司或者劳动局(工伤保险基金)一方来承担,而是要根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以及具体的赔偿项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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