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由公司赔偿还是由其他方赔偿?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不知道这工伤赔偿该找谁要。是公司负责赔,还是有其他的赔偿方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具体的赔偿责任主体是谁,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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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的问题上,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员工发生工伤时,很多赔偿项目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员工发生工伤后,相关的赔偿责任就由用人单位承担。也就是说,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现在都要由用人单位来掏钱赔偿给工伤员工。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除了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外,可能还有其他的赔偿责任主体。比如,如果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员工工伤,那么员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也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举例来说,员工在上班途中被一辆违规行驶的汽车撞伤,经认定属于工伤,那么员工一方面可以向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主张民事赔偿,另一方面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在实践中,对于一些重复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等,通常不能重复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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