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更管用?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有人建议我找劳动监察大队,有人说去申请劳动仲裁。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该选哪个。想了解下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在解决劳动纠纷方面哪个更管用,它们各自有什么特点和优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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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决劳动纠纷时,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都有各自的作用,很难简单地说哪个更管用,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它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当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劳动监察大队会主动去调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它的优势在于处理速度相对较快,能及时制止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且不用劳动者自己去收集过多证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程序,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涉及到权益的判定,比如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数额等问题时,劳动仲裁就更合适。劳动者需要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您的诉求是快速解决一些明显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大队可能更合适;如果您和用人单位在权益方面存在争议,需要对事实和责任进行判定,那么劳动仲裁可能更能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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