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有什么区别?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劳动权益方面的问题,听说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解决。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不同,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我的问题,比如拖欠工资、加班不给加班费这种情况,到底找哪个更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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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都是与劳动事务相关的部门,但它们在职能、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过去所说的“劳动局”,现在规范名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它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涵盖的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多个领域。而劳动监察大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在职能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像一个“大管家”,它承担着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管理、职业技能鉴定、人事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例如,制定就业政策、推动就业创业,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劳动监察大队则更像是“执法先锋”,其核心职能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比如,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等。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大队有权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大队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等。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各项职能则由其下属的不同科室和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分别规范了社会保险和就业促进方面的工作。 所以,如果遇到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问题,如工资拖欠、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等,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往往是比较有效的途径。如果涉及就业政策咨询、社会保险办理等更广泛的业务,那么可以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或科室进行咨询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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