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出去后就不能再要求继承父母遗产了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被分出去单过了,现在父母去世留下了遗产,我想知道我还有没有权利继承他们的遗产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被分出去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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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分出去单过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再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了。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定继承这个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子女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并不会因为被分出去单过这种情况而丧失。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继承权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只要不存在上述这些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即使被分出去单过,依然有权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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