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失业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我之前失业过一次,领过一段时间的失业保险金。现在又失业了,不太清楚这次失业还能领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想问下二次失业在领取时长上是怎么规定的,和第一次失业领取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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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以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生活。对于二次失业可以领取几个月失业保险金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来计算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其次,对于二次失业的情况,是要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不过,合并计算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比如,第一次失业时,您累计缴费满3年,按规定可领12个月,但您只领了6个月就又就业了,那么剩余未领的6个月就会和第二次失业应领的期限合并。如果第二次失业时累计缴费满4年,按规定可领12个月,那么两次合并起来就可以领18个月,但前提是不能超过24个月的上限。 此外,要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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