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房产后还存在租赁合同吗
我最近在考虑购买一套拍卖房产,但听说有的拍卖房产存在租赁合同。我就想知道,要是买了拍卖房产,这房子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是直接就失效了,还是得继续执行?我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避免后续出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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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后,租赁合同不一定就不存在了,这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有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叫“买卖不破租赁”。简单说就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卖给了别人,新的所有权人也不能随意解除原来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依然可以按照原来合同的约定继续使用租赁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房屋在出租前就已经设立了抵押权,后来因为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或者房屋在出租前就已经被法院依法查封了,在这些情况下,拍卖房产后,原租赁合同可能就不再继续有效了 。 所以,如果您打算购买拍卖房产,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该房产在拍卖前的相关情况,比如是否存在租赁关系、租赁时间、是否有抵押或查封等情况,以此来判断后续可能面临的租赁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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