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过户后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我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完成后才发现房子原来已经出租出去了,租户还拿着之前的租赁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份合同还有没有效,想知道在这种房产过户的情况下,原租赁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对我和租户分别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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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后,原租赁合同通常是有效的。这背后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叫做“买卖不破租赁” 。简单来说,就是哪怕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只要新的所有权人没有对原来的租赁合同进行修改或者废止,那么这份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租户在租赁期间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房屋产权的变更而突然失去居住权利。 举例来说,如果您租了一套房子,租期是一年,在租到半年的时候房东把房子卖了,新的房东是不能以房子已经过户给自己为由,要求您立刻搬走的,您仍然可以在剩余的半年租期内继续住在这个房子里。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或者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在这些情况下,原租赁合同可能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保护。 另外,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相关概念: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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