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不予受理是否可以再申请?

我之前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结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我不太清楚这是为什么,也不确定自己还有没有机会再次申请执行异议。想了解在这种执行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到底还能不能再申请啊?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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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不予受理,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再申请的。 首先要明确执行异议是什么。简单来说,执行异议就是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自己有实体权利;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目的就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条件的,法院应在三日内立案并通知相关人员;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如果是因为申请材料不齐备,法院会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才不予受理。 要是因为材料不齐导致不予受理,在补齐材料后,是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异议的。另外,如果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异议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总之,执行异议不予受理并不意味着完全失去了再次申请的机会,具体要根据不予受理的原因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相关概念: 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的异议。 执行复议: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审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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