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清算欠薪该如何处理?

我所在的公司正在清算,可工资却一直没发。我很担心拿不到应得的报酬,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具体的办法能保障自己顺利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法律对此有怎样明确的规定和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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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公司清算欠薪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沟通协商解决。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也不管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是不发工资,都应该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搞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这样做既能给公司和个人留有余地,也符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 若协商失败,那么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此之前,要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证据,用来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单位给你交的保险也是很好的证据。 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诉讼主体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那么债权人可以将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要是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若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则终结诉讼。 在破产程序方面,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劳动债权是得到最优先保护的债权。也就是说,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偿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并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如果公司清算欠薪,劳动者还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该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法律为劳动者在公司清算欠薪的情况下提供了多种保障权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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