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退休有什么新规定?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在快到退休年龄了,想了解一下退休后在工伤方面会有什么新政策,比如待遇会不会有变化,能不能享受一些特殊福利之类的,希望能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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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退休有其相应的规定。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工伤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十级工伤是其中一种伤残等级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笔钱在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后就能拿到。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但如果工伤人员在退休之前劳动合同就结束了,就不能获得这两笔钱。 退休之后,正常情况下无法得到额外补偿。不过要是因职业伤害导致的旧病复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可以继续享受工伤相关的医疗福利待遇,比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十级工伤伤残不能办理提前退休,因为其伤残等级不至于导致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才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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