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好了还需要赔钱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公司给我治好了。现在我想了解下,就算伤治好了,公司按法律规定是不是还得给我赔钱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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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事故中,即使工伤职工的伤病被治愈,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在很多情况下仍然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这是因为工伤赔偿并不单纯是为了支付医疗费用,还包含了对职工因工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的补偿。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常见的工伤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简单来说,就是在你受伤治疗不能正常工作期间,单位要按照你正常工作时的工资给你发放报酬。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次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等级,那么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的一种补偿。比如,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职工后续可能的医疗需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考虑到伤残可能对职工再就业造成一定影响。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工伤治好了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进行赔偿了,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获得合理赔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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