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辞职了有补偿吗
我在现在这家单位工作,已经有段时间没发工资了,我打算辞职。想知道这种因为单位拖欠工资我才辞职的情况,能不能得到补偿啊?很关心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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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因此辞职是有补偿的。 首先解释一下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助,用来弥补劳动者可能因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而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八条又明确,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当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因此主动辞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您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要是您工作了4个月,月平均工资4000元,那补偿就是0.5×4000 = 2000元。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助。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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