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亲属卡花的钱能不能要回?
我和前任分手了,之前给对方开了亲属卡,现在有点纠结花掉的钱能不能要回来。平时用亲属卡消费比较随意,有些是日常开销,也有几笔金额比较大的。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到底哪些钱能要回,哪些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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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亲属卡花的钱能否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亲属卡的消费属于赠与行为,难以要回。因为在恋爱过程中,日常开销费用是双方为了维系和发展感情所必需的支出,这在法律上可视为一种情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这种普通赠与的情况下,分手后通常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尝试要回的。比如有大额的消费,若这笔大额支出可被认定为彩礼性质,根据相关法律和习俗,在双方未结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另外,如果能够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亲属卡的消费行为并非出于赠予目的,而是基于出借或是存在其他特殊约定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那么也可以尝试向对方讨要。 若对方拒绝返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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